青岛房地产限售期增至5年

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2018-04-20 08:00:35

导报讯(记者 王延锋)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8日发布通知,升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在该市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首先,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其次,在该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本次限售期限仅适用于“新购买的”商品房。

金融界提醒:本文内容、数据与工具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指导作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