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蕊评授信新规:有助防止信用风险以及区域性风险

金融界网站 2018-06-01 19:05:39
摘要
对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表示,该办法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建立了成员银行协议、银企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运作管理框架;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授信额度管理和融资台账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确立了企业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

今日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银监局要严格按照《办法》明确的标准,遵循差异化原则选择试点企业,确保试点企业在性质、行业、规模上具有较强代表性。各银监局辖内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0家,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总量较小的省份可适当减少试点企业数量,但不得低于5家。各银监局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试点企业名单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对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表示,该办法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建立了成员银行协议、银企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运作管理框架;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授信额度管理和融资台账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确立了企业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

对企业而言,尤其是在当前企业杠杆率普遍较高的情况下,通过对过度融资的企业进行约束,有效限制高杠杆企业的融资行为,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减轻经营负担,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有助于企业长久稳健经营。

以下为具体点评:

强化金融机构间授信约束,有助于提高整体风险管控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简评

近年来,国内部分企业存在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等问题。首先,这一问题可能会导致企业盲目扩张,脱离经营主业,导致企业脱实向虚。如部分企业融资后并未投向实体经济,而是将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其次,企业过度融资会导致提高其财务成本,使得债务规模扩大,杠杆率提高,财务负担加重,偿债能力下降,存在较为严重的信用风险隐患。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周期,企业过度融资行为很可能会引发区域系统性风险。第三,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少数企业过度融资也挤占了稀缺的金融资源,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从源头上控制这类风险、引导银行合理授信和企业合理负债非常有必要。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监管政策以及各家银行自身都建立了对单一企业(含企业集团)的授信集中度风险管控制度,但是对于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进行过度融资的行为还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因此有必要出台这一领域的监管制度,加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管理模式。

二、政策的影响

该办法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建立了成员银行协议、银企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运作管理框架;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授信额度管理和融资台账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确立了企业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

对商业银行而言,该办法通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联合授信管理运作机制,有助于加强银行业间的协作和沟通,提高相互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有利于避免因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可能产生的企业过度授信,杠杆率过高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多家银行间的综合授信管理体系,有助于多个银行对单个企业授信的综合考量,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过度担保的问题,防范过度授信、过度担保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区域性风险。

对企业而言,尤其是在当前企业杠杆率普遍较高的情况下,通过对过度融资的企业进行约束,有效限制高杠杆企业的融资行为,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减轻经营负担,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有助于企业长久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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