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开出2018年3号罚单:农银人寿总精算师王晴被罚

金融界保险频道 2018-01-11 19:55:22

金融界保险1月11日讯 今日,保监会公布了2018年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农银人寿向我会报送备案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产品在计算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不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时任农银人寿总精算师王晴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当事人王晴向保监会就情节裁量、产品销售状态等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处罚。保监会对王晴的申辩意见做了认真复核,认为: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情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清楚,情节严重,保监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因此,保监会对王晴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时任农银人寿总精算师王晴具体履职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保监会决定对王晴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监罚〔2018〕3号

当事人:王晴

护照号:45211XXXX

职务:时任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总

精算师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王晴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王晴提出陈述申辩,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农银人寿向我会报送备案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产品在计算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不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时任农银人寿总精算师王晴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清楚,有农银人寿产品报备材料、农银人寿总精算师王晴任职资格的批复、事实调查笔录和产品核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王晴向我会就情节裁量、产品销售状态等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处罚。

我会对王晴的申辩意见做了认真复核,认为: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情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清楚,情节严重,我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因此,我会对王晴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时任农银人寿总精算师王晴具体履职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王晴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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